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二款
法律主体性:《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三条:停放机动车、临时停放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立即指出违法行为,并进行口头警告。法律分析:一是机动车违规停放,驾驶人不在场,从而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100元行政处罚。
违章停车处罚如下:机动车违章停放且驾驶人不在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56条第一项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处100元行政罚款。
违章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罚款二十元;罚款金额在二十元以上、不满二十元的,一般为二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