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

作者:礼季正 | 发布日期:2024-05-01 11:41:54

1.道路上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一)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区禁止停车;(二)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道、4以下窄路禁止停车上述地点范围内50米以内的桥梁、陡坡、隧道及路段;(三)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消防队(站)前及距上述场所3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当事人在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上,无论在标准线路段上行驶,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均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将受到交通警察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