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第38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6 20:50:30

I、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遇到交通警察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照交通警察指挥交通信号通行,应当通行。 本着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通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对行人处5元至50元罚款,对驾驶人罚款20元至200元。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必须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以确保安全、畅通的方式通过原则上通过。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客、非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或其非机动车驾驶人被拘留。 第九十条规定,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交警现场指示的,必须通行按照交警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按照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进行交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绕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和行人。 发生大规模群众性作业、大规模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共道路交通作业直接相关的决定的,必须向社会公告。 进步。 。 第四十条发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交通管制。 控制。
第四十一条:其他有关道路通行的特别规定,由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黄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阻碍直行车辆和允许通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通过;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未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和行人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在不妨碍已通行的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II、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准通行,交通警察应当按照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违反本条规定,扣分及处罚为: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予扣分,并处20元-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