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62条规定

2024-05-06 13:28:30问答浏览:7038次

最新回答: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问题:

我要提问

登录后回复

5 个回答

  • 吉伯寅
    宰父仲纳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
    赞47回复举报
  • 古孟霜
    艾仲涤
    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一旦被查,可处50元的罚款所以被处罚是合理的因为车辆的前窗后窗放置和悬挂饰物,就可能会挡住驾驶员在驾驶过。
    赞21回复举报
  • 抄孟幼
    郭孟晴
    交通条例62条第3项规定了行人和乘车人通行的规定。
    赞44回复举报
  • 傲剑
    向仲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这意味着在选择挂件时,必须确保其不会阻挡驾驶员的视线或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赞4回复举报
  • 门仲姿
    示叔妮
    开车玩手机会被扣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有将被扣2分并处以罚款。
    赞73回复举报
我也是有底线的人~
点击加载更多

热门新闻